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平检民公〔2019〕350628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定安在平和县大溪镇坪塘村非法从事竹子沤浆加工,产生沤浆液未经合法处置,直接排入未采取防渗处理措施的土坑内,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北环路281号
联系电话:0596-3954050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日